“相关人员请进场。” 洛杉矶法院的工作人员声音里面居然夹杂着一丝紧张。
也是,他们何曾见过这样的场面,平日里只在电视上,或者干脆在电视上都看不见的人物都来观场了,除此之外,还有海量的记者堵在门外,这简直比奥斯卡还奥斯卡。
如果不是他确定自己在洛杉矶法院里面,他都会以为自己来到奥斯卡现场了。
“一:禁止拍照。”
“二:严禁大声喧哗。”
…… 工作人员述说了一下法院的规则之后,立即说道:“现在请大家按照秩序入场。”
没有犹豫。
记者们早已经熟悉法院的规矩,他们按照秩序入场坐定之后,屏住呼吸,手中的镁光灯也不由自主的黯淡下来。
没有拍照,记者虽然说享受一些权益,但在法院这种地方,那些权益没有丝毫的作用。
李霖站在自己的席位上,在他旁边的是他的首席辩护律师马德里丁,除此之外,还有三个知名律师事务所在背后为李霖出谋划策。
本来只有一个的,但在劳联产联介入之后,李霖立即又请了两个律师事务所来帮忙出谋划策。
很简单,从理论上来说,律师这个行业也属于劳联产联,只不过律师平常和美国的富翁里打交道得多了,所以不怎么卖劳联产联的面子。
这才有了律师是富翁的走狗的说法 而另一边。
莎朗.斯通和爱德华的辩护律师一个不知名的辩护律师,名字叫法德尔,是一名美裔法人。
“放弃治疗了?”
“你死定了。”
李霖和莎朗.斯通同时在心底冷哼一声。
目光有如实质的在空中交锋。
“各位听证、陪审团的阁下,先生们小姐们。”
法官戴着法官帽,严肃的说道:“李霖先生控告莎朗.斯通小姐和爱德华先生歪曲事实,恶意诽谤,此案正式开始。”
“情况很不妙啊。”
坐在下面的斯蒂尔目不转睛的看着场上,“双方都没有证据,唯一的结果互相扯皮下去。而扯皮下去对李霖并不好。”
“而且劳联产联已经介入了,陪审团也会受到劳联产联的影响。情况对李霖是大大不利。”
“斯蒂尔小姐。”
斯蒂尔旁边一个记者抬起手中的照相机,扭了几下,“看样子你有些担心你旗下的歌手啊!”
“是吗?”
斯蒂尔淡淡的说道:“我一定都不担心,因为我们手里握着决定性的证据。至于你,你才应该担心。”
“在这么严肃的地方,一不小心走火了,你麻烦就大了。”
记者一愣,不由自主的将手中的照相机放了下去。
“歌手李霖,你是否发誓你所说的一切均为事实,在上帝面前。”
“我发誓。”
别说李霖并不信仰上帝,就算是他信仰上帝,他也敢发誓。
“莎朗.斯通小姐。你是否发誓你所说的一切均为事实?在上帝面前。”
“我发誓。”
莎朗.斯通毫不犹豫的答道。
“爱德华先生,你是否发誓你所说的一切均为事实?在上帝面前?”
“我发誓。”
爱德华也发誓。
到了现在,他已经没有退路了。
从上法庭的那一刻起,他就只能死撑下去,正如莎朗.斯通所说,拖,拖下去,大家都没有证据。
最后的结果就是拖到没人在关注这个案子了,大不了她赔偿一笔钱给李霖。
法官的目光扫了一眼陪审团和下面的记者。
威严的说道:“现在开庭。”
“原告方李霖控告莎朗.斯通小姐和爱德华先生恶意诽谤,并且声明《itsgoindown》这首歌的版权属于自己,不管是著作权还是发行权,都属于自己……。”
“而被告方莎朗.斯通小姐和爱德华先生承认《itsgoindown》这首歌的版权归属于李霖先生,但否认《itsgoindown》这首歌的著作权同样属于李霖先生。”
“爱德华先生声称《itsgoindown》这首歌的著作权属于自己,版权则出售给了李霖先生。”
法官‘叙事’完成之后,目光扫过李霖和莎朗.斯通还有爱德华,“现在,两位当事人是否还需要追加权利?”
“我申请对大众开放。”
李霖淡淡的说着。
“我同样申请对大众开放。”
莎朗.斯通提出了同样的意见。
李霖申请对大众开放是为了在大众面前洗刷自己的名声,同时减轻陪审团对法官的影响,而莎朗.斯通之所以申请对大众开放,是为了给李霖泼脏水,让李霖名声更臭。
“两个都申请对大众开放了,看来有好戏看了。”
一名记者幸灾乐祸的说道,申请对大众开放就代表着此次审理将全面暴露在民众的眼中,在这样的压力下,没有人可以在里面弄虚作假。
但同样的,这也意味着一旦败诉,将承受难以想象的压力。
通常来说,只有在胜利把握极大的时候才会申请对公众开放。
但现在,两个都申请对公众开放,看起来是两个都认为自己的胜算很高,而当原告和被告都认为自己胜算很高的时候,这往往是火星撞地球的时候。
“两方意见统一,此案件对公众开放……。”
法官更加面无表情了,他声音机械的说道:“现在,请原告和委托律师发言。”
“我是原告李霖先生的委托律师马德里丁。”
马德里丁在第一时间站了起来。
“此次,原告已经完全委托我处理了,我仅代表原告李霖先生在此发言。”
“我问你。爱德华先生,《itsgoindown》的版权是不是属于李霖。”
“是。”
爱德华毫不犹豫呃说道,此事是他们早就商量好的,没必要不承认。
他们来这里不是为了争夺一首歌的版权,他们的目地是抹黑李霖,将李霖现在的风光全部抹去,等到他热度冷却下来之后。
哪怕是洗刷了污名,想要再次起来。
都是不可能的事情,美国的唱片公司不会为一个失败过一次的歌手买单的。
“那我再问你,爱德华先生,《itsgoindown》既然属于自己。那你为什么要说是你自己的?”
“我反对。”
法德尔连忙站起来说道:“这是属于诱供。”
“反对有效。”
法官敲了一下锤子。
“我很好奇,既然《itsgoindown》这首歌的版权已经属于李霖先生,那为什么我不可能问爱德华先生?”
马德里丁没有因为反对就不在问了,玩弄法律,他很精通。
“反对。”
法德尔大声说道:“版权是版权,著作权是著作权,两者不一样,马德里丁大律师,请你不要混淆概念。”
“我更好奇了。版权难道不包括著作权吗?”
“反对。”
法德尔又来反对,“版权是版权,著作权是著作权。请你不要混淆在一起,我的当事人只是气愤李霖将《itsgoindown》这首歌的著作权说成自己的,这才站出来指责李霖的。”
版权属于李霖,这是毋庸置疑的。
因为李霖早已经注册版权,在这一点上,除非莎朗.斯通和爱德华出示强而有力的证据推翻李霖的版权。
让法院将版权判决给他们,否则的话是不可能将这首歌的版权夺过来的。
问题是。
他们有证据吗?
没有,他们自己都是污蔑李霖的,哪里来的证据。
所以干脆承认版权是李霖的,但说著作权是自己的。
著作权比版权还不好界定,虽然说在注册版权的时候往往会将著作权一起注册了,但在界定的时候可不按照版权来界定,尤其是在爱德华一口咬定版权他卖给李霖,著作权却属于他,这简直就是一无赖。
但是外人不知道啊。
在爱德华和莎朗.斯通共同编制了一段故事,再加上媒体的推波助澜,他们认为李霖收购了爱德华的版权之后又强抢著作权,爱德华砍不过才站出来说话的。
这本身就是美国好莱坞的经典桥段,再加上李霖是华夏人,而且还被报纸披露具备红色背景,美国的民众就更倾向爱德华了。
可以说,这一场本来不会掀起什么风波的所谓的著作权纠纷,就是在媒体的推波助澜之下才闹得这么大的。
如果没有媒体的推波助澜,爱德华根本就掀不起任何风浪,因为版权在李霖这里。
“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itsgoindown》这首歌的著作权属于爱德华先生?”
“反对。”
法德尔用力的说道:“应该先请李霖先生出示《itsgoindown》这首歌著作权的证明。”
“还请爱德华先生告诉我,《itsgoindown》这首歌的灵感来自于哪里?”
“反对……。”
双方刀光剑影你来我往。
没有证据的官司就是扯皮,看的是谁的律师压得过别人。
表面上看起来,法德尔每一次都反击了马德里丁,但至始至终,法德尔都被马德里丁压制得没有反击的余地,这本身就是一种胜利。
民众看的不是反击,而是气势,当马德里丁一直压制法德尔的时候,民众就会下意识的认为马德里丁是对的,这是底气的一种体现。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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