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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1630之崛起南美 第四百五十六章 洛阳府(三)

作者:孤独麦客 分类:历史 更新时间:2024-09-04 01:14:10 来源:香书小说

“走出这一步真不容易啊!”1693年4月30日,南城区内一幢新起的建筑内,刚刚就任洛阳府尹的赵科感慨地说道。

府尹是洛阳府的最高行政长官,原本叫知府,但在报上去后被执委会主席邵耀光否决,并直接批示改名叫府尹,以“遵照传统”。赵科经过一系列激烈的博弈,最终笑到了最后,走马上任当了洛阳府的第一任府尹。而在此之前,他历任保德县县长、河间地区行署专员、南智利地区行署专员、民政部司长,这次平调新首都洛阳府府尹,他还是比较满意的。

坊间有传闻,洛阳府一旦建设得差不多了,政务院就会给予其副省级的法人资格。那么作为府尹的赵科,基本上也就可以顺理成章地升为副省级官员。要知道,局级和省级之间这一步,在东岸是非常难以跨越的。究其原因,在于厅局级干部多,但高官职务却非常少,这就使得竞争空前白热化,能够跨出这一步的人,非得是出身、政绩、运气都足够好才行,缺一不可。

洛阳府各职能部门的办公楼是新盖的,而不是用西班牙人遗留的市政厅,那里目前是南城区政府在办公。新盖的府政府是传统中式建筑,一共三层,人字形屋顶,有斜坡,上面铺满了瓦片。整幢大楼大量使用了石料和木材,墙壁上雕刻了一些反应建国者登陆后筚路蓝缕建设国家的图案,正所谓忆苦思甜也。

南城区同样还新起了一些宗教建筑,最著名的无疑是国家拨款修建的道教圣地玉清宫了。这座即将完工的道教建筑占地数千平方米,与西边山里明镜区的上清宫(此为道教总会出钱修建)遥遥相对,可以说是东岸道教未来的祖庭之地了,未来必将成为整个洛阳府人民心中的精神圣地之一。

据赵科了解,玉清宫附近的土地目前基本上已经被分配一空,各有用途。如著名的连锁百货商店孙春阳南货铺、著名餐饮企业蓬莱菜馆、国营东方宾馆集团等,都在附件占了一块地,打算兴建自己的商业设施。赵科对此持乐见其成的态度,毕竟不用南城区政府或洛阳府出一分钱,一些高档次的建筑就拔地而起,那么又何乐而不为呢?

与玉清宫相比,佛教或天主教的建筑就不那么吃香了。以佛教为例,东岸全国佛教信徒加起来可能也就几十万人的样子,力量有限,影响力更有限,这次求爷爷告奶奶让政府在南城区边缘给批了一块地修建佛寺,还得去信众们那里化缘,可见其财力确实困窘。

不过,这间名为石塔寺——简洁明了,石头建成的——的佛教建筑却也规模不小。赵科曾经去那边看过,佛塔共七层,整体呈八角形,基石上雕刻着莲花,墙壁上刻满了经文,不知道花费了多少钱。石塔寺还有一个地宫,呈圆形,内部有台阶可下,墙壁内部雕刻了大量佛像,一路蜿蜒而下,直达地宫。

不得不说,佛教协会这次确实是发了狠了,想在首都一鸣惊人,搞一个高大上的宗教场所,想要在东岸信仰争夺中突出重围的意图非常明显。但他们的野望注定是要落空了,道教在东岸国内的地位稳固得令人绝望,资金又充足,政策面还有诸多扶持,佛教怎么争?根本就没得争!

而如果说佛教在东岸是艰难发展的话,那么天主教简直就是在夹缝中生存了。东岸天主教至今尚未得到罗马教廷的承认,同时信众也不多,且一直在呈减少的趋势,以至于一些小县城的教堂都维持不住,慢慢遭到废弃。

这次他们选择到首都建大教堂,与佛教的目的一样,都是为了在这个全国的首善之地取得突破,进而影响到其他地区。不过,与佛教相比,这个被命名为“洛阳天主教堂”的建筑要寒酸许多,不断面积小,就连建筑本体也多用砖头和廉价木材,显得很掉份。不过也没办法,人家就这实力,想像佛教那样打肿脸充胖子都做不到。

“府尹,这是南城区送来的司法及警察行政情况汇总表。”正感慨间,秘书从外间走了进来,给赵科送上了一叠文件。

赵科点了点头,待秘书出去后,他仔细翻看了起来。这些文件来源很杂,但基本上都是司法或治安方面的情况汇总,其中甚至还包括了一些制度方面的建议。东岸的司法制度,经过几十年来的多次变革,已由一审制、二审制,稳定在了目前的高等和地方两级法院制度。高等法院分为复审、上诉两部分,按完全的三审制进行民事、刑事审判。

不过,能够进行三审的案件其实非常稀少,大部分在一审、二审就终结了。比如前几天南城区法院宣判一名因为酗酒打人的西班牙人以公开鞭刑,就直接在一审就结束了,且当天就执行惩罚,非常之有效率。

东岸同样有检察院,不过最初比法院低半格,一度成为法院的附庸。好在经过多年的发展之后,检察院系统慢慢发展了起来,现在行政级别已经和法院持平,直接对地方最高行政长官负责。

文件最下面还有有关警察行政的部分。说实话,与后世不同,这个年代的东岸警察任务比较多,无论是县级的公安局,还是各乡镇的派出所,都要承担包括警务、刑事、保安、警备、卫生在内的诸多事务,非常繁杂。警察一共分三类,一是最常见的驻警和巡警,负责地方治安、案件侦破等工作;二是内务部警察,大号是“警备警察”,有时也被称为武装警察,一般负责重要地点的安全防卫、重要人物的保护、重要物资的运输及探险护卫等工作,装备比较精良,训练也很刻苦;第三类警察则是让人闻风色变的秘密警察,这些人隶属于情报部门,在抓捕间谍、捣毁地下教会、侦查反动组织等行动中经常能看到他们的身影。

其实归属于地方政府管理的一般就是普通的驻警和巡警,他们都是公安局的编制,而公安局局长是直接接受地方行政首长领导的。但在很多场合,地方政府也有调用警备警察的需求,那这就需要和内务部在各地的分支机构领导进行协商了,一般来说没有什么大问题。

洛阳府的警察目前尚未满编,还处于紧张的招募工作当中。赵科翻了翻文件,在几处需要他签字的地方签上了大名,然后将其稍稍整理了一下,放到一旁,等待秘书一会过来取走。而在忙完这叠文件后,他又从抽屉里拿出了一份新的文件,文件上密密麻麻写满了小字,都是赵科在阅读时写下的备注。

这份文件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政务院打算在洛阳府各区的基层实行新的行政制度,即村民自治制度。村民自治的机构是农村合作社,合作社的成员为一个或多个村的全体成年村民,若干名被选出的委员负责全社的农业生产、卫生防疫、采买出售、税收统计、宗教事业等事务,基本上囊括了生活的大部分方面。

文件明确规定,合作社的委员必须半数为“官选”,即由官方指定,半数为“民选”,由全社社员选举产生。在今年一月份的时候,政务院正式发文全国,给予了全国各地无数个农村合作社以独立的法人资格——换言之,在之前合作社虽然从事卖粮食、买农具、上保险等事情,但在法律意义上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规定社长由官方指定等额选举(任期五年),各个合作社拥有发行债券等权力,已经成了超越于原本自然村的自治团体。

村长和民兵主任两个职务合并,今后各村民兵训练就由村长负责了。农村的税款,也需由村长配合各乡税务所、税警室进行征收。除此之外,各地的教育事业(小学)、土木事业(道路、排水)、卫生事业(疾病防控)基本都由自治团体接手,农村基层迎来了重大改革。

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还是在于东岸人口大增、社会全面发展之后,农村情况开始变得极为复杂,政府原本的直接管理到村的想法已经变得不太现实,各项工作弊病丛生,效率大不如前。再加上农业合作社的兴起,村长的权力被慢慢侵蚀得所剩无几,与其如此,不如直接进行改革,让他们进行自治,政府只需在委员会里保留半数席位,仍然能够对其进行监控即可。甚至于,如果这个政策被证明有效的话——1693年开始在洛阳府及各边疆拓荒地区试点——合作社里的政府席位进一步减少也不是不可以,一切都只看运行得怎么样了。

“改革改革,不改就得革啊!各地马粪出身的村长不懂经营,早就被人架空喽,这也算是顺应形势了吧……”赵科点了根烟,看着这份被自己研究了好几天的文件,长长地叹了口气:“只是……天子脚下,首善之地,执委会诸公怎么想的?洛阳府也被拿来试点,搞毛呢?像北面正在开拓的河西地区进行试点才是应有之意吧?唉,简直乱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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