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天不亮,百余名罪大恶极的贼人即被五花大绑,秘密地押出城外。待到午时三刻,县令孙传庭一声令下,负责行刑的秦兵抡起鬼头大刀,将这些贼人一齐处斩。之后便收敛首级,准备报给朝廷,尸身则就地掩埋,不留痕迹。
其实按照朱由检的本意,既是“杀贼冒功”,像这种偷偷摸摸的事,还是夜深人静的时候干比较合适。但这个时代的人都迷信,觉得被斩之人不论身犯何罪,其鬼魂都会纠缠行刑之人,故而一定要在正午阳气最盛时处刑,这样阴魂才不敢作祟。
朱由检对这种理论虽然哭笑不得,但所谓入乡随俗,他还是同意了这个安排。毕竟比起科学的发展和技术的改进,观念的转变更难。只要不对他的事业有大妨碍,这种转变也不妨徐徐进行。
处理完这些死刑犯,就该处理那些罪不至死的流贼了。当然朱由检不太懂这个时代的法律,便问孙传庭这个时代都有哪些刑罚。
孙传庭答道:“《大明律》与隋唐律法一脉相承,对罪犯有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此五刑又从商周五刑转化而来,商周五刑则是依据‘五行’之说设立。五刑之外,皆为非刑。”
朱由检听说刑罚居然能和“五行”之说扯上关系,不禁大感兴趣。又联想到前世的刑法,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恰好也是五刑。于是便饶有兴致地问道:“为何刑罚之数非得是五呢?这商周五刑与隋唐五刑又有何区别?”
孙传庭便侃侃而言道:“数字从一至九,五在最中。中则正,刑罚之数为五,也正是取其中正之意。商周五刑分别为墨、劓、剕、宫、大辟,暗合五行之道。火能变金色,故墨以变其肉;金能克木,故剕以去其骨节;木能克土,故劓以去其鼻;土能塞水,故宫以断其*;水能灭火,故大辟以绝其生命。”
这段话说得半文半白,把朱由检听得一头雾水。经过孙传庭的详细解释,朱由检才知道:墨刑又称黥(音晴,小弟觉得对这些生僻字,有必要标出读音,读者大大看着会比较方便一些,以下同)刑,是在犯人的面部或额头上刺字,再染上墨汁,作为受刑人的标志。由于墨汁深入肌肤,怎么洗也洗不掉,所以不管过多长时间,走到哪里,一眼便可让人看出曾是罪犯。像《水浒》里的林冲“刺配沧州”,其实就是这种刑罚。
劓(音义)刑就是割掉犯人的鼻子。这比墨刑更为显眼,而且人没了鼻子,立即变得奇丑无比,可以说是极大的污辱。所以劓刑比墨刑更重。
剕(音沸)刑又称刖(音月),就是砍断犯人的脚。受到这种刑罚,犯人就会落下终生残疾,丧失劳动能力。而且受刑中遭到的痛苦也极大,因为“割劓用刀,断截用锯”,锯子生生把脚锯下来,想想都让人觉得不寒而栗。
宫刑又称腐刑,这个就不用孙传庭解释了,看过《笑傲江湖》的都知道:欲练神功,挥刀自宫!不过作为五刑之一,那可不是犯人自愿的,而是对一个男人最大的惩罚,太史公司马迁就曾遭此酷刑。后来宫刑虽然废除,但这项手艺却保留了下来,成为太监的“专利”。
这四项刑罚统称肉刑,顾名思义,是损害犯人**的刑罚。而最后一刑“大辟”,说白了就是斩首,也是五刑之首。
朱由检听孙传庭介绍完商周五刑,不觉浑身直冒冷汗,半晌才喃喃地道:“这五刑也太残酷了!”
“殿下所言极是。”孙传庭忙恭谨地道,“刑罚过酷,有失君王仁义之道。有鉴于此,两汉魏晋以来,才逐渐将商周五刑废除,至隋《开皇律》正式确立了新的五刑,并一直沿用至今。”
接下来他又为朱由检讲解了《大明律》中的五刑:“笞(音吃)”,就是用木板或荆条责打犯人的屁股或大腿。
“杖”,俗称打板子,与笞刑类似,但行刑的工具换成了木棍,造成的伤害也更大一些。
“徒”,就是囚禁犯人并带上枷锁等刑具,强迫从事劳役。现代的“有期徒刑”就是由此演化而来。
“流”,与徒刑类似,不过服刑地点换成了边远地区,和前世的“新疆搬砖”意思差不多。这个时代交通极不发达,把犯人流放到边疆,这人基本上也就回不来了,因此“流”重于“徒”。
“死”,顾名思义就是死刑了。这条倒是和商周五刑没什么区别,仍是斩首。
听完孙传庭的介绍,朱由检心中也有了计较。对待这些流贼,既然不打算处死,“死”是用不上了。而“流”又不具备条件,所以只剩下“笞”、“杖”、“徒”三种刑罚。
其中“笞”和“杖”都是肉刑,即使判了徒刑,也要同时施以肉刑,作为对犯人的惩罚。
“孙大人,我看这样吧!”朱由检沉思片刻道,“将这些流贼皆判处一年徒刑,但不要同时施以肉刑了。”
“这…”孙传庭又犹豫了,很显然这样的判决是不符合《大明律》的。
朱由检却笑道:“本王并不是舍不得打他们。相反,正因他们罪孽深重,所以才要最大限度地赎罪,而赎罪的方法就是重体力劳动。如果将他们打得动弹不得,本王还得养着,那多不划算!”
孙传庭听得目瞪口呆,心想这秦王千岁在如此严肃的问题上,怎么像个生意人一样精于算计!
其实朱由检自有打算。他当然不会告诉孙传庭,这是他构想的法律改革的首次尝试。现代的刑罚与古代截然不同,改造与惩罚并重,也更加文明和人道。
做为一个穿越者,朱由检当然想把现代的先进法律制度搬过来。科技的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制度的建设却全在于人,其中统治者的理念和心智往往起到巨大的作用。
在他看来,为了避免大明和中华民族走向衰亡,社会的各个方面都要“与时俱进”。而《大明律》颁布已有二百多年,沿袭的更是隋唐的制度,如今实在是非改不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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