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对证人李文静的证言质证完毕,李超补充提交了证据五在深鹏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调取的房屋交易记录,证明李小军私自出售岗龙区的两套房子。
庭审继续,审判长说道:“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宁伟成当即侃侃而谈,逐一反驳道:“对证据一,三性没有异议。
对证据二,录音的时间不确定,此外该录音没有征得我方当事人李小军的同意,属非法录音,法庭不应采信。此外,该录音的内容也不能证明原告想要证明的内容。
对证据三,病历材料只能证明原告曾经就诊过,并不能证明她曾经自杀,我方也从来没听说过她自杀。
对证据四李文静的证人证言,刚才我方已经发表了质证意见。
对证据五,岗龙区的两套房子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我方当事人和江南老家叫刘晓屈的朋友合伙炒房,首付款只花了20来万元,正好赶上2008年金融危机,房价下降。
李小军还不起月供,断供之后,按揭银行起诉至法院,法院要来查封这两套房子,无奈之下李小军只好出售两套房子来抵债,卖房子的钱根本没有经过李小军的账户,直接还了银行的债务。”
宁伟成一席话全部推翻黄玉兰这边提供的证据,黄玉兰一张俏脸紧绷着,结果变成这样,她也伤心无奈。
“现在由被告方出示证据。”
宁伟成面带得意,掏出厚厚一叠地资料,大声地道:“我方提供八组证据。”
“1、只付宝贷款凭证,证明李小军以女儿李文静的名义向阿里巴拉公司贷款本金及利息872234元。
2、法院调解书,证明李小军在岗龙区阳光花园小区的两套房属于合伙炒房,最后还不起月供,被银行起诉。然后法院调解由李小军自行卖房,卖房款进行抵债。
3、信用卡透支通知单,证明李小军办理的招商银行信用卡已经透支138299元,这属夫妻共同债务。
4、陆金所贷款单,证明李小军向陆金所贷款1590000元,该笔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
5、欠条两份,证明李小军分别向李小林、周东芽借款25万元和15万元,这属夫妻共同债务。
1、3、4、5这四笔夫妻共同债务合计3500573元,如果离婚,这些债务应该平均分摊。”
“下面我方继续举证。证明这3500573元债务的用处。
6、期货交易清单,证明李小军炒石油期货亏损1872000元。
7、股市交易清单,证明李小军炒股亏损1628573元。”
宁伟成滔滔不绝说了大半个时辰,这才将证据举证完毕。黄玉兰听得脸都绿了,李小军真够狠的,离个婚罗列出这么多债务来了,她的心里实在忐忑,不但要净身出户,搞不好还要背一屁股债才能走。
黄玉兰一脸忧色地望了李超一眼。李超轻声安慰道:“放心,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不能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你不用承担。”
黄玉兰仍然忧虑地问道:“李律师。真是这样吗?”
李超自信地点点头。
审判长翻阅了一下被告方提交的证据,再接着说道:“执勤法警,将被告提交的证据拿给原告进行质证。”
执勤法警将厚厚一叠的债务清单交到李超手中,李超翻看后随即发表意见道:“对证据一。李小军冒用女儿李文静的名义向只付宝贷款情况属实,但具体金额我方并不清楚,需要核实。
同时该证据也能恰恰证明了李小军丝毫没有家庭责任感。竟然坑害女儿,冒用女儿的名义贷款又拒不偿还,致使女儿刚出校门就背负巨额债务。
对证据二,真实性没有异议,但仅凭此并不能证明李小军就用房款抵偿了银行债务,需要有银行转账凭据。
对证据三,真实性没有异议,但透支信用卡的时间是今年,两人早在2007年就已经分居,不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债务,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证据四,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同样的贷款时间在去年,双方已经分居生活,经济各自独立,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对证据五,真实性有异议,这是李小军本人出具的欠条,真实性无法核实,这两笔债务我方也不清楚,不予认可。”
对证据六、七,真实性无异议,但与本案没有关联,也不能证明其掌握的夫妻共同财产就已经亏损。”
听了李超的话,黄玉兰微微松了一口气,但眼神中还是带着紧张焦灼之色。黄玉兰只是在超市打工,一个月收入还不到三千元,现在李小军提出300万元债务,如果要她背负一半的话,她一辈子都还不清。
而李小军听了却气急败坏地嘟嚷道:“我炒石油、炒股亏了钱,这是完全属实的,黄玉兰是我老婆,她也要负责偿还。”
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自己在外面**小三小四,临到离婚,还要老婆为他**女人的费用买单。
审判长小结道:“根据诉辩双方的法院以及举证质证的情况,本庭归纳本案争议焦点如下,1、被告李小军是否在婚内出轨,与其他女人有不正当关系;2、被告李小军列举的债务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下面原、被告可以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交叉询问。首先由原告发问。”
李超当即问道:“原告,2015年春节,你是否带了一个女人回江南老家?”
李小军脸皮厚,说谎话根本不脸红,直接摇头道:“没有。”
李超接着问道:“你是否为成都一个女人买过房子?”
“没有。”
“那2014年,你去成都三个月干啥?”
李小军有恃无恐,没有证据,你问什么都是瞎问。他一脸得意地道:“成都的朋友买了房子,我帮助去装修。”
李小军手指捏得发白,李小军就是这么嚣张,他仗着黄玉兰没有证据,啥都不认,李超继续追问道:“你成都的朋友男的还是女的。”
李小军眼睛一横,气势汹汹地道,“女的,咋地,女性朋友还不行吗?”
李小军那嚣张的态度连审判长都看不下去了。审判长警告道:“被告注意自己的言行。”
警告完毕后,审判长问李超道:“原告还有什么问题需要询问的吗?”
李超答道“没有”。
“现在由被告进行发问。”
宁伟成问道:“黄玉兰,你为何不住在东方新地苑c1802号房呢?”
黄玉兰皱了皱鼻子,委屈地答道:“李小军搬出去之后,以我的工资根本住不起东方新地苑,那里的物业管理费每个月都要500多元。
我为了省钱,这才搬出去租了个巴掌大的单间,每月租金1000元,再把东方新地苑的房子租出去贴补家用。”
宁伟成接着又问道:“东方新地苑的租金你是否拿了?”
黄玉兰实诚的人。老实道:“是我拿了,但我用租金贴补家用。”
宁伟成微微一笑,对着审判长道:“我方提问完毕。”
审判长威严地道:“为了查明本案相关事实,本庭询问几个问题。请双方如实回答。”
双方都答好。
“原、被告,你们何时开始分居生活?”
黄玉兰首先答道:“2007年11月。”李小军点头应是。
“原、被告,你们分居后是否有经济往来,家庭开支如何负责?”
原告方先回答。黄玉兰答道:“分居后,我们各自赚各自的钱,各自花各自的钱。孩子向我要钱我也会给。”
李小军高声叫嚷道:“孩子的钱主要是我付的。女儿读大学的学费都是我出的。”
黄玉兰柳眉倒竖,争辩道:“女儿要生活费,我不也是给了吗?”
审判长大声地道:“肃静、肃静!”
待到双方安静下来,审判长再对着李小军问道:“被告,分居之后,你们双方是不是各赚各的钱,各花各的钱?”
李小军支吾地答道:“也会一起用钱吧。”
审判长追问道:“你有什么凭证吗?”
李小军摇摇头答“没有”。
“被告,信用卡是因为什么透支?”
李小军理直气壮地答道:“最近股市大跌,我想抄底赚钱就透支了信用卡。”
“李小林、周东芽跟你是什么关系?”
“李小林是我弟弟,周东芽是我表弟。”
“被告,你方说岗龙区阳光花园两套房子是与人合伙炒房,并且炒房亏损,最后卖房抵债。这些有相应的证据吗?”
李小军有恃无恐地答“有”。
审判长说道:“原告限你在庭后十五天内向本庭提交相应的证据。”
“好。”
“原、被告,你们婚后添置了什么夫妻共同财产吗?”
黄玉兰答道:“东方新地苑c1802号房屋一套。”
黄玉兰只说了一点,李超补充答道:“李小军私自出售岗龙区阳光花园的房屋两套,售房款1534989元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2013年3月,李小军花费18万元购买了福特蒙迪欧一辆,牌号为粤bx6812。”
李小军哼了一声,争辩道:“夫妻共同财产就是东方新地苑的房子和福特蒙迪欧一辆,车子大概值个十来万。
阳光花园的两套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我与人合伙炒房,炒房亏本后卖房子抵债,卖房款根本没有经过我的账户。”
“婚后双方有何共同债权债务。”
“债权没有,债务也没有。”
“债权没有,债务就是举证质证阶段我方列举的3500573元。”
审判长询问完毕进行庭审小结,“法庭调查结束,经过法庭调查本案的事实已经清楚,原、被告自小相识,2008年确立恋爱关系随即开始同居,1991年12月12日双方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二子一女,婚后夫妻感情尚可。2007年开始夫妻感情逐渐开始变化,2007年11月双方开始分居。
经本庭合议以及庭审质证,对原告的证据一,被告无异议,本庭予以采信。对原告的证据二,因病历不能证明是否自杀,本院不予采信。对原告的证据三,录音内容真实,本院予以采信。
对原告的证据四,因证人李文静出庭作证的证言与书面证言完全不同,本庭不予采信。
对原告的证据五,因被告辩称系与人合伙炒房,且房屋出售款用于偿还银行的贷款,待被告提交相应的证据后,本庭在决定其证明效力。”
说完原告方的证据,法庭接着对被告方的证据进行认定,“对被告的证据一,因提交的证据为复印件,本庭需进一步核实贷款本息数额。对被告的证据二,真实性无异议,但需被告进一步提交相应的证据,才能确定其证明力。
对证据37,债务以及债务的用处表明这些债务是在夫妻分居之后,被告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原告对这些债务均不认可,故本庭不予采信。”
黄玉兰对其他的听不懂,但对债务格外关注,听到法庭不采信李小军的债务清单,黄玉兰大大松了一口气,用手拍了拍胸脯,带着一点笑容对着李超挤了挤眉毛,后怕地道:“李律师,还真是万幸,我不要承担债务。”
李超淡定地点点头道:“嗯,要是李小军在外面花天酒地**女人,反倒要你承担大量债务,那才是真正的不公。”
本来想列举一大笔债务让黄玉兰吃不了兜着走,但没有想到法院竟然不予采信,李小军不由得撇了撇嘴,满是不甘。
宁伟成也微微有点错愕,他没有想到法庭在小结的时候就敢直接说不予采信列举的债务,这对被告方来说可算是一个挫折。
接着被告方受到的这个挫折,李超这才站稳脚跟,稍稍扳转了一些气势。
“再次归纳本庭争议焦点如下:1、原被告感情是否破裂,2、如果离婚,财产如何分担,3、李小军冒用女儿李文静名义贷款这笔债务如何处理。下面进入法庭辩论阶段,请双方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这场官司打得太郁闷了,明明是黄玉兰可怜,李小军毫无家庭责任感毫无廉耻**女人,庭审时李小军反一而再,再而三地倒打一耙。
黄玉兰感觉十分委屈,她脸上写满了期盼,可怜巴巴地望着李超。
李小军这样的人渣,若是这场官司让他胜诉了,那岂不是正不压邪,岂不是败坏社会风气。感受到黄玉兰的期盼,李超握了握拳头。(未完待续。。)
ps: 忙完了,以后坚持每天四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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